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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扩张想设分支机构,是设子公司好?还是分公司好?-梁学军律师

2020/3/7

(本文为梁学军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为了业务扩展,想设立企业分支机构,但不知道是设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在此,学军律师总结有关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区别。

 


一、设立方面区别(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机构性质等)

关于注册资金:总公司以及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总公司和子公司是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金的,

 

关于名称: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享有独立法人地位,都是公司,只不过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方(或者说控股股东),可以是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二者之间是投资关系。子公司取名没有特别规定,可以任意取,确定名称后,需要经过工商登记部门核定名称是否能使用。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名称必须是这种格式:例如上海XXXXX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从经营范围来讲:分公司是不能脱离总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少于或者等于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到总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的;而子公司可以独立开展业务,子公司是有自己独立的经营范围的。

二、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包括决定子公司的管理层人员的任免以及经营管理决策等。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可以直接任免分公司免责人等。

三、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出了啥事儿都是总公司担着。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总公司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总公司对外若有债务需清偿,但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总公司的分公司主张要求清偿。学军律师团队在代理委托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中,许多涉及总公司的债务,考虑为了增强执行力度,我们通常会考虑一并将总公司的分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即冻结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等财产。之所以可以这样做,也是基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名下的财产其实归总公司所有。

  四、税收方面也会不一样。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缴纳上有区别。

1.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2. 对会计核算要求较高;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5.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部分税种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6.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6.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7、其他细节区别。